齐鲁晚报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丛卡 王勇)9月6日19时23分,济南公安消防英雄山路中队接到119指挥中心命令:市中区二七南路9号一门头房发生火灾。接警后,英雄山中队立即出动2车16人赶赴现场。

  19时32分,消防官兵到场后发现有较大浓烟,因临近门头房都处于关闭状态。指挥员立即下令勘察现场情况,经过勘察最终确定着火点位置,遂即命令中队战士利用撬棍等破 拆器材对卷帘门进行破拆。

  破拆外壁后,指挥员立即下令中队战士出一只水枪在门口进行灭火,随后佩戴空呼器进入火场。19时45分,明火被消防官兵扑灭,火势得到控制。待浓烟散尽,消防官兵又利 用火钩寻找残火,防止复燃。

  事后,据消防官兵了解,此次火灾着火物质为前台以及杂物,过火面积大约5平方米,无人员被困和伤亡,疑似未灭蚊香所致,但详细原因仍有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