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小时济南9月5日讯 济南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自9月1日启动,新的医保政策开启“狂发红包”模式,不仅大幅提高了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看病等报销比例,而且常住济南的外地人也可以在济南参保了。

  本次济南市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共有五大变化,给参保居民发了五个“大红包”:

  “红包”一:常住济南的外地户籍居民也可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取得了济南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也可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并且享受落地参保政策。

  “红包”解读:允许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有利于保障外地来济人员享受全民医保待遇的权利。参保后,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医疗待遇保障问题,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群来济南发展就业。

  “红包”二:2018年起住院待遇再次提高。按照成年居民二档标准缴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30%调整为3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为50%。

  “红包”解读:随着报销比例的调整,这意味着参保人享受的报销标准更高了,负担也相应减轻了。

  “红包”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自2018医疗年度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红包”解读:不只是涨了50元的门诊待遇哦,从缴费上来看,调整后的门诊待遇已经超过个人缴费总额了。

  “红包”四:2018年起门规病种增加4种。本次调整,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也就是说,自2018年度起,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将达到13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和强直性脊柱炎。

  “红包”解读:居民医保门规待遇跟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增加四个病种,这些病人不用住院就能按住院报销比例享受报销政策了,医疗负担大大降低。

  “红包”五:参保人长期驻外地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报销。自2018医疗年度起,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六个月以上的,可以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诊疗。

  参保人持异地居住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所选择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到参保所在县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注意,参保人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更换或注销。异地安置人员经所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同意,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居民医保异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非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新生儿咋参保?不同人群缴费攻略看这里

  对于已经参保的居民来说,新一年度的缴费自然是轻车熟路。那么,刚出生的宝宝、新入学的学生、外地户籍人员等群体,又该如何参保缴费呢?记者一一为您梳理。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由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对于免缴费人员,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地户籍的新生儿,应在新生儿落户后,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到新生儿户口所属县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合作银行缴纳当年参保费用。跟随父母在济南居住的外地户籍新生儿,应到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此提醒新生儿父母,最好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这样孩子就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就只能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啦。(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