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济南市历史建筑普查和名录编制工作,最终形成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名录380处,同时进行价值评估和评定分类,将380处历史建筑划分为3级分级名单。8日,市规划局公布普查成果分类及评级标准。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济南历史建筑评定标准为:建成年代在五十年以上,或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建议公布为济南市历史建筑。
普查认定标准
时间标准:50年以上,部分特色凸出的缩短至30年。
历史价值: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有关的建筑或名人故居等
学术价值: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的建筑;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品。
人文价值:反映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地方特色的建筑;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其他:原貌恢复重建或异地迁建的历史建筑。
普查成果分类
按建筑使用功能划分为5大类:传统民居类、工业遗产类、商业办公类、宗教文化教育类、其他类。
按建筑年代划分为三个时期:明清时期(约110处)、民国时期(约193处)、建国后时期(约77处)。
按建筑风格划分为4种风格: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折衷主义建筑风格、传统建筑风格、日式建筑风格。
通过对影响历史建筑价值高低的5类评估因素(包括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环境情感价值),22类评估因子(包括建筑年代、历史人物与事件、建筑风格、建筑园林、建筑施工工艺与技术、建筑现状保存状况、对城市景观环境的影响、建筑的可利用性等)进行权重赋值,来综合评估历史建筑价值的高低,用科学赋分方式对380处历史建筑进行科学量化,划分为3级分级名单。其中Ⅰ级历史建筑42处,Ⅱ级历史建筑184处,Ⅲ级历史建筑154处。
2017年7月,市规划局组织《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分级名单》专家咨询论证会,来自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的七位专家,以及五位公众代表,对规划成果进行咨询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工作扎实、调研全面细致、价值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分级名单较为准确,符合济南历史建筑工作实际情况,为济南的名城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能够为下一步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及分批开展保护图则编制提供依据。
记者了解到,针对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名录编制,市规划局目前已完成首批24个保护图则编制,将用3年时间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历史建筑并进行分级、分类、区划保护。下一步,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下,我市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做好济南市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