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还称,双方同意本事件赔偿事宜一次性终结处理,本协议生效后,张纪民家属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镇政府主张权利;本协议系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协议签订后,地方镇政府先行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0万元,其余款项在张纪民家属料理完张纪民殡葬等善后事宜后5日内付清;同时,要求张纪民家属按照移风易俗的要求,做到张纪民丧事从简,地方镇政府对张纪民家属及家族成员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和言辞予以谅解,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东崮村村民委员会与张纪民家属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显示,东崮村村委会为潘进惠母女置换住的一套面积为115平方米楼房,位于新建社区楼房某区2号楼502室。

  张纪民的侄子张勇告诉南都记者,政府允许潘进惠任意选择一套房子,潘进惠则选了一套张纪民生前想要的五楼115平方米带阁楼、车库的房屋。而这套房子,就位于张纪民原来房屋后面一条马路之隔的北侧。

  张勇继续介绍说,9月26号双方签署协议后,镇政府先支付了一张50万元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