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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补偿高校毕业生学费 670名毕业生受益

A-A+2014年6月9日14:17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省财政为670名毕业生交学费 受益人数是去年的2倍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已于近日拨付省级负担资金670.32万元,为全省67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

  自2009年起,我省出台政策,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每生每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就业所在地为省财政直管县的,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14年符合补偿条件的人数规模已达到2013年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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