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服务资讯>正文

青岛工商发“五一”消费警示 防范消费“陷阱”

A-A+2014年4月29日19:40半岛网评论

  半岛网4月29日消息 打折促销有门道,消费“陷阱”要防范;网络购物权益多,商品退货需完好;签订合同要谨慎,提高警惕避风险……“五一”小长假将至,购物消费,出行游玩将迎来新高峰。为确保节日消费安全,青岛市工商局12315中心特发布消费提示。

  打折促销有门道,消费“陷阱”要防范  

  “五一”假期是商家促销的高峰期,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往往推出“节日酬宾、降价”等优惠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坚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牢记货比三家是抵御消费欺诈的有效武器;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必须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接受奖品或赠品时要留意其标签标识。在没有相应标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

  网络购物权益多,商品退货需完好  

  因网络购物具有便捷高效、价格低廉等特点,“五一”小长假期间,许多市民选择足不出户的方式进行消费。12315中心在此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评价较高的网店进行交易,保留好相关消费证据。根据新《消法》第25条规定,如符合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消费者需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并承担运费。如出现网店经营者拒绝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要谨慎,提高警惕避风险  

  “五一”小长假期间,正是婚庆服务,家装服务,购房购车消费的旺季,在进行此类消费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和经营者签订消费合同, 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需注意以下三点: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写入合同,要把口头承诺落实到文字上,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解决的办法、服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尽可能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二、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对于存在不理解和不同意的部分要及时和商家进行沟通修改,对于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合同金额,违约责任等条款要特别注意。三、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在合同签订中经常遇到要求消费者通过交付定金的方式来保留优惠资格或者定做商品的情况,这里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和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在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相反,一旦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过标的额的20%。

  新《商标法》正式实施,打假维权共同参与  

  新《商标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中关于宣传禁用“驰名商标”字样、“声音”也可注册商标、恶意侵权可以被处以三倍赔偿等亮点也将引起广泛关注。这次法律的修改使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2014年以来,12315中心共受理关于商标问题的案件162件,说明打假维权的形势和任务依然较重。12315中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识假、辨假、拒假”,发现商标侵权、仿冒名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济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文 王君莉

  原标题:青岛工商发“五一”消费警示 防范消费“陷阱”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