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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驾考新规五一实施 考试设备误判率不超0.3%

A-A+2014年4月24日15:27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原标题:驾考全程视频监控误判率不得超过0.3%

  作者:徐敏

  □本报记者 徐敏

  5月1日,《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正式实施,对近年来驾考过程中学员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诸多规定及约束,其中包括各项考试科目音频视频资料应保存至少3年;新考场建成后社会考场将逐步退出。

  没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进行考试

  为卡住驾驶人考试过程中的"人情关",根据《细则》相关规定,考场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系统,没有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或者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得进行考试。此外,如果考场在考试期间有安排考生训练,或考试设备误判率当月超过0.3%等情况,车管所应立即暂停考试并责令整改,情形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根据《细则》具体规定,市交警支队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争取政府资金建设考场,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对自建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进行增建或扩建。本细则实施后,社会考场不再验收,已验收通过在用的社会考场应当限期退出。

  同时,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应当具备卫星定位功能,并记录和保存考试车行驶轨迹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推行驾考网上预约,可实现异地考试

  根据《细则》,车管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供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同时,车管所应将考试名额全部投放网上车管所,每月25日前,各车管所在业务大厅和互联网同时公布下月考试计划,已预约的考试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有关项目内容,并即时更新。这样具备考试资格的学员可以登录网站进行驾考预约,从而摆脱受制于驾校的局面。

  《细则》同时规定,我省将同时推行驾驶人异地考试制度,7月底前对符合约考条件,但在两个月内未安排考试的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异地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于符合约考条件但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考试的市,将由省车管所指定就近市异地考试。

  为防考官存"猫腻",设13条"高压线"

  为了防止考官在考试过程中存在"猫腻",《细则》设置了13条"高压线",触碰任意一条即立即取消其考官资格。如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或伪造、篡改考试成绩单的,都将取消考试员资格。

  《细则》还进一步加大了考官的责任。如签注考试合格后,考生在一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在责任倒查中负有责任的;本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将取消考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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