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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菲特”影响山东:局部中到大雨 有八级阵风

A-A+2013年10月7日08:14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关注台风“菲特”:大风警报:6号晚开始山东局部中到大雨 有八级阵风

  齐鲁网10月6日讯  据山东省气象台预报,受西风带冷空气和台风“菲特”外围的共同影响,10月6日夜间到8日,山东省可能出现大范围的风雨天气。

  6日夜间到7日白天,鲁东南和半岛地区天气阴有小到中雨局部大雨,偏东风5-6级,夜间转东北风6-7级,阵风8级。7日夜间到8日白天,鲁东南和半岛地区天气阴有小到中雨,局部大雨,东北风7级,阵风8-9级。据省海洋预报台预报,受台风“菲特”外围影响,预计6日到8日,山东岚山至石岛岸段,将出现一次持续时间较长的风暴潮过程,沿岸将出现接近或达到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为做好台风“菲特”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台风“菲特”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旅游、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公路运输、建筑施工、农业生产等受风雨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要启动预报、预警和预防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应急减灾准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

  二、沿海各级政府和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监管,立即通知海上生产作业渔船实施紧急避风,严禁冒险捕捞作业。海上养殖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堤坝安全。要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沿海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要逐条渔船、逐名船长落实紧急避风措施,对于紧急避风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海事、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通知各航运单位和港口做好防风避风工作,渤海湾客滚船要严格执行“逢七不开”制度。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交通的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类船舶违规出海作业。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要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拉网式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五、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风雨天气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加大对高速公路、主要国道、重要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的巡查力度,严查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及时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拥堵现象的发生。铁路、民航部门认真做好因天气原因滞留旅客的疏导工作。

  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并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沿海各海上救援中心及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要严格值班待命,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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