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曹思扬) 16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少年儿童参加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比往年涨了10元,市内六区集中缴费日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近日,青岛市人社热线12333接到不少市民咨询少儿如何参加医保。16日人社局工作人员给出答复,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青岛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新转入青岛的学生儿童,以落户、转学或借读日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待遇。
2014年度少年儿童参加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为每年40元。六区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新生儿参保,青岛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可即时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在参保后可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时,需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件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持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