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服务资讯>正文

山东拟取消生育间隔 不满30岁也将能生育二胎

A-A+2013年6月1日08:16半岛都市报评论

  在5月30日上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取消生育间隔,不再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5月31日,岛城不少医生称这是个好事,女性从30岁之后卵巢功能开始下降,取消年龄限制比较人性化。 

  生二胎拟取消年龄限制 

  据介绍,在修正案草案中,对于“生育间隔”这一条规定删除。从1988年至今,我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须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草案取消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这一规定,也就是夫妻双方如果符合生二胎的政策,30岁之前也可以生了。 

  “从目前的临床情况看,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女性23岁到28岁的居多,绝大多数女性生孩子还是比较早的,不过也有的女性生育孩子年龄在30岁以后。”市妇儿医院副院长张战红称,由于不孕不育的夫妇越来越多,现在市民的意识开始提高了,只要怀孕了就要。 

  “现在年轻人生孩子往往都比较晚,二十七八岁,二十九岁生孩子的很常见。”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苗华艳称,有的女性也选择在三十岁之后生育第一胎。 

  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从2012年的统计情况看,全市平均初婚年龄达26.6岁,平均初育年龄达27.9岁,这就意味着符合生育二胎的女性,很多可以选择在30岁之前生。 

  目前80后成为生育主力军,岛城第一代独生子女是上世纪70年代末出生目前不少双独生子女夫妇符合生育二胎条件。 

  对产妇和孩子都是好事 

  “从医学角度来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就是23岁到28岁。”张战红称。“人体健康有个生理指标,卵巢功能从二十二三岁进入活跃期,30岁之前有条件的最好生孩子。”苗华艳说,35岁之后卵巢功能就下降了,三十七八岁是一个拐角期,到了这个阶段卵巢功能一下子就下来,到40岁卵子质量就不高了。“我觉得这个修改是个好事,比较人性化,有利于优生优育。”苗华艳说,越年轻卵巢功能就越活跃,产妇体质也比较好。 

  苗华艳称,孕妇年龄大了,本身卵子的质量就会变差,这样胎儿畸形率就会增加,而且还会增加流产率。“产妇年龄越大,妊娠期出现的并发症、合并症的可能性就越大。”张战红称,像妊娠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病等。同时在生产的过程中,孕妇年龄大了,本身肌纤维的弹性就会降低,所以高龄产妇还容易出现产后并发症,像大出血等,严重的还会难产。另外,产妇年龄大了,对孩子来说也不是好事,容易出现难产、胎儿窒息等。 

  “这是个好事。”得知这一消息的王女士称,她今年26岁了,刚刚结婚,最近打算要个宝宝,现在已经怀孕三个月了,由于他们都是独生子女,符合生二胎的政策,所以家人打算让她生两个。“我现在的工作一般,正打算最近辞职,等着孩子出生之后再上班。”王女士称,前段时间特意看了下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说生二胎得到三十岁,如果没有年龄限制了,她可以生完这个之后就再生一个,等到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再出去工作。 

  流动人口可就地办准生证 

  据介绍,草案中除了取消生育间隔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去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目前岛城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不用再回户籍地开证明了。 

  链接 

  新政实施后二孩年均增25万  

  30日,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对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生育间隔已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了解,取消生育间隔政策一旦实行,山东的违法生育率会大幅度降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数额也会相应减少。 

  取消生育间隔之后,山东的新生人口会不会突然大幅增加?对此,李敏表示,政策制定之前,已进行了详细测算,结论是山东省当前具备取消生育间隔的人口条件。 

  根据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后,山东省五年内会产生约127万的生育堆积。若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取消二胎生育间隔,对2013年的影响不大,主要造成2014~2018年二孩出生年均增加25万人。 

  测算结果显示,按照目前7‰的死亡率,未考虑人口机械增长,2015年末总人口为9852万人,有望实现《山东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9880万人的人口目标。2020年山东总人口约为10136.7万人。 

  按照国家规定 ,山东于2004年开始试点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于2008年开始全面试点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特别扶助。这两项奖励扶助制度纳入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可以增强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力度,受助家庭的合法权益也有了法律保障。 

  李敏表示,考虑到未来几年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空间比较大,所以没有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只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做局部修改。这样避免了立法上的“折腾”,不会因为频繁修改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