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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可用公积金划账

A-A+2013年5月24日09:33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5月23日讯(记者 王爱科) 今年首批保障性住房本月底即将开售,如果职工购买本市的经济适用房,使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可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的收款账户;今年本市仍不具备条件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3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郝亮做客在线访谈,就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以前的保障房申购过程中,不少市民因为凑不够首付款而无奈放弃选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今年本市已出台了支持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即职工购买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郝亮说,今年市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开销售在即,届时,提取的公积金将以转账的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的收款账户,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职工筹措前期购房资金的压力。 

  另外,为便于职工使用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将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与提取业务流程融合,实现一次性现场办理。“这项便民措施不久将会推出,届时受理还贷申请、内转支取、资金记账等业务环节将由受理贷款的管理处提供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借款职工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郝亮说。 

  “现在有许多小广告,称能帮助提取公积金,且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对于这种行为如何认定?”一位市民问。 

  “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郝亮说,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证件、证明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的,将受到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同时还要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对职工来说,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不仅涉嫌违法,而且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比如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甚至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也将承受潜在的利益损害,比如不良的社会信用记录会直接影响今后一些合法权益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还将承受行政或治安的处罚。 

  “中心已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配置了拍照影像设备,通过实时留存提取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确保每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据可查。”郝亮说,并对涉嫌以伪造证明材料为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实施了重点监控措施。此外,对查实的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及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的同时,依法追回骗提的全部资金。 

  另据郝亮介绍 ,目前本市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如遇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2329反映。”郝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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