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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模办理公证事项可减免费用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2013年5月17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刘晓群)即日起,全市获得过“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需要公证服务时,将可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今天从市公证员协会获知,根据我市相关政策,优惠对象为曾获得过“山东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济南市公民(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除外);曾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济南市公民(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除外)。

  优惠政策分为两类。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办理公证事项时给予免除公证费用优惠:符合全市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其他获得过省级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也将享受减免50%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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