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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今后行政执法要“有图有真相”

2017年11月16日 15:05 牡丹晚报  评论(人参与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公示,同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须主动亮证

  根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县区政府要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实行行政执法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执法退出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着装,统一佩戴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探索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

  根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制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加快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建设,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审核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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