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 聊城大学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并与海内外诸多高校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传承百年办学传统,独立办学近半个世纪,学校秉承“敬业、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0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5个学院,9个研究院所,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9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0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00多人,其中教授226人,副教授654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海外特聘专家7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智库高端专家、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齐鲁文化英才等24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3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聘请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魏江春院士、石钟慈院士等为学校“双聘院士”。

  学校拥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1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0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地3个,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1个,山东省理论工程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山东省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高校优势科研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近年来,获批国家级课题206项,省部级课题387项,120项科研成果分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8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全国首届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9项。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41项,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微软办公软件核心技能世界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华龙舟大赛等各项竞赛活动中,我校学子每年获得奖励5000余人次,其中冠军或一等奖获得者达几百人次。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优秀。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与20多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开展了包括教师交流、学生交流、合作办学等在内的3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常年开展学生交换留学项目。与约旦费城大学合作开办孔子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校舍面积75.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东西校区两个图书馆总面积49500平方米,共有30多个书库和阅览室,阅览座位6000余个,现有纸质藏书241.8万册,中外文期刊1950种,电子图书309万余种,中文电子期刊13000余种,外文电子期刊11179种,各类中外文数据库55个。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教学相长、学风浓郁,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优秀项目办”“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示范文学校园”“中国最美校歌”“济南军区国防生培养工作特别奖”“山东省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亮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全力推动学生成长、学者发展、学术增长、学科建设,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

  (数据资料截止到2017年3月)

聊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结论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认可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志愿顺序相同,按高考投档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志愿顺序相同,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专业成绩录取;若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若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二十二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学习成绩、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

  第二十六条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七条对于国防生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分流人数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5%。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或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聊城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招生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lcu.edu.cn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招生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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