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始称山东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5月,被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曲阜师范学院,同年9月迁址曲阜,开启了兴办本科教育的历程。1970年9月至1974年4月,与山东大学文科合并成为新的山东大学。1974年4月恢复曲阜师范学院建制。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1982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5年11月,学校更名为曲阜师范大学。2002年,建设日照校区。2003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成绩。2012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入选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项目共建高校。经过6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经成为一所拥有曲阜和日照两个校区、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具有相当实力、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属重点大学,积淀形成了“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校风,“艰苦奋斗、刚健自强”的大学精神,“学高身正、行胜于言”的教师教育理念,“躬行践履、经世致用”的社会服务传统,造就了一代又一代德才兼备、求是求新、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曲阜师大人,为国家和山东省的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教育创新做出了应有贡献。

  学校建有博士后流动站7个;拥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涵盖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涵盖1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本科专业82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下设29个学院,28个研究所,搭建了支撑科学发展的教学科研机构框架。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18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现有在校本科生3276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460人,成人教育在读生16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60人,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贯通培养,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互衔接的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先生为名誉校长,双聘院士2人;教职工2272人,专任教师1284人,其中教授216人,副教授43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8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含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3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面积2601.01亩,校舍建筑面积107.5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3.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1亿元,图书馆藏书352万册;公开出版《齐鲁学刊》(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和《现代语文》等学术刊物;学校是国家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与50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了过硬的教育教学质量。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毕业生48万余人,广大毕业生以“基础厚实、作风朴实、业务扎实”受到社会广泛好评。近年来,在第一至五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连续获得一等奖,与北大、复旦、南开等高校为连续获得一等奖的高校;在全国第三批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中,我校一级甲等通过率在试点单位中名列第一;原创舞蹈作品荣获第九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银奖;先后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83项。在国家、山东省大学生挑战杯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累计2000项,被团中央授予2014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英语专业八级通过率高达85%,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35个百分点;法学专业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42%;连续五年入选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取得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的重要成果。建校初期的“公社数学”曾受到毛主席的赞扬,离子交换法制备碳酸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在内的一大批高层次科研项目,在应用数学、激光偏光、电气信息、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土地规划、物理化学、孔子儒学、教育科学、体育科学等学科领域达到了较高水平。近三年累计承担国家级项目120余项,省部级项目220余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70余项。特别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连续5次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总数列全省高校前三位;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立项数居全国高校第十位。

  学校秉承中国实学传统,切实履行大学服务社会职能。从上世纪50年代的“土蒸馏釜”到70年代的“跳流鼻坎”最优解,到80年代的“长清模式”、90年代的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战略模式,对经济社会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我校运筹所的“优选法”和“统筹法”在支援成昆铁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于197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近年来,学校积极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带、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鲁西经济隆起带建设,实施服务地方行动计划,在山东省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黄河三角洲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大蒜加工废水零排放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一种颗粒型固体超强酸催化剂及制备方法”等几十项科技成果已经成功实现转化,创造了良好经济效益。近三年来,学校获得横向课题项目150项,横向经费共计3700余万元,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注重依托孔子故里独特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在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形成特色优势。坚持将传统文化的精华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文化育人,积淀形成了人文特色鲜明的优良教风学风校风。在孔子及儒学研究领域形成了特色和优势,以孔子、儒学为主要研究方向的专门史(思想史)学科是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流动站,是“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十二五”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有山东唯一的省级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孔子与山东文化强省战略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首家国学院,承担山东省省属高校迄今为止唯一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历代孔府档案文献集成与研究及全文数据库建设”。在加拿大、韩国设立了孔子学院,在传统文化教育和中国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高校。多年来,学校坚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广阔的胸襟,开放的眼界,广泛吸纳多元文明成果,先后与韩国平泽大学、日本岩手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俄罗斯秋明国立大学、丹麦罗斯基勒大学、澳大利亚查尔斯·斯图特大学、加拿大皇家大学等10多个国家5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2015年,曲阜师范大学将迎来建校6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曲阜范大学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新要求,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优化办学条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高水平有特色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山东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60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覆盖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覆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1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本科专业84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23个教学学院,28个研究所,搭建了支撑科学发展的教学科研机构框架。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建成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平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35人,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教授218人,副教授433人;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3人(含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1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学校现有本科生3162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460人。

  学校占地2653.41亩,校舍建筑面积10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2.1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8亿元,图书馆藏书365.78万册。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目前与52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按各招生省份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 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使用校考成绩省份: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以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投档,学校专业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科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模式。对有志从教者,由学校选拔后,进行师范类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杏坛卓越班”:为培养综合素质高,视野开阔,具有良好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扎实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学校实施“杏坛学堂”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班小班编班,实行导师制,采取协同培养的方式培育人才,外聘一定数量的“211”、“985”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授课,优先支持学生到国内高水平高校学习交流,优先推荐学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科研、创业等项目和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指标上向卓越班倾斜,优秀学生推荐到国内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奖贷措施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58658

  E-mail:qfsdzsb@163.com

  网址:http://www.qfnuz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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