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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枣庄学院招生2017年招生章程

A-A+2017年5月23日14:42新浪山东评论

  第十三条  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2.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2017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平台大类招生,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邮  编:277160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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