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录取原则根据浙省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3.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2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13800元/年/人;专科专业收费7800-8800元/年/人。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现代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766666 88270766 88270866
传 真:0531-88260886
学院网址:http://www.uxd.com.cn
http://www.sdxdxy.cn
电子邮箱:uxd@uxd.com.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 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章丘快客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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