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烟台南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河南省按专业成绩投档,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高职)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