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发布,原文如下:

  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及鲁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学校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我校采取网上考试方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议程,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

  第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设专门监督申诉电话,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申诉电话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64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一)单独招生计划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夏季统一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3日—5日。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报名期间,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学校官网(http://www.sdlivc.com)链接登录“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后,再同时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起止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

  (一)正式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9:00-12:00,共180分钟。正式考试时考生须在要求的考试时间内完成正式视频录制,提交所有科目的视频,详细见软件内界面提醒。每个科目最多进行3次视频录制,录制完毕后,可选择其中1个视频,提交上传作为考试视频。

  (二)模拟考试时间:3月9日-3月12日,考生务必进行模拟考试,模拟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确保手机能够正常使用app,发现、校正正式考试中的问题。模拟考和正式考的科目要求、操作流程完全相同,具体点击[去模拟考],模拟考不需要提交视频,不限定时间和次数,以熟练掌握考试流程为准。

  第二十条 考试内容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面试200分(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专业技能面试300分。

  (二)往届高中、中职阶段学校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和职业潜质面试,总分500分。其中,综合能力面试200分,职业潜质面试300分。

  (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和职业潜质面试,总分500分。其中,综合能力面试150分,职业潜质面试150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予一定分值。

  第二十一条 网上考试办法

  (一)考试系统:网上考试采用“小艺帮”系统。考生需提前下载“小艺帮”app并通过身份证实名注册、认证。

  (二)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1年3月8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

  1、考试前务必保持手机电量充足,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会出现因为手机电量过低自动关机、录制内容丢失的情况。对考试时间比较长的专业,必须准备好电源和移动电源,可随时立即使用。

  2、考试前务必检查网络信号,确保在提交的过程中网络环境正常,避免出现断网的情况导致视频提交失败。建议是稳定的wifi或者4G网络,如果遇到网络异常,可以先尝试切换wifi和4G进行尝试。

  3、考试前务必关闭手机通话功能和退出其他应用程序,例如微信、QQ、录屏、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可能会用到麦克风、扬声器和摄像头的程序,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会被其他应用程序干扰。

  4、考试前务必确保手机存储空间充足,至少有5G的剩余存储空间。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会因为手机存储的问题导致录制中断、录制内容丢失的情况。考试时间越长,需要预留的空间越多。

  5、为保障考试视频拍摄效果,建议考生使用iphone 6,android 5.0及以上品牌机(一千元以上)拍摄并上传视频。

  (三)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或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协助提供考试相关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关于免试。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提前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免试(免试所提供证明材料须于3月3日前寄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根据考生类别,按照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各类别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四)对于单独招生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专业录取,采取专业相对集中、便于成班教学的原则,主要面向:应用化工技术、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染整技术、物流管理、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1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送课上门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第八章  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一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6810665;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com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