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是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泰山校区:泰安市天平湖路132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基本情况。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公安消防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

  第八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目前占地1300 余亩,建筑面积44.7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9 亿元,图书馆藏书88 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545 人。现有教职工848人,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57%;拥有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 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2 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 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奖获得者4人,省级教学团队4 个,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建立了面向山东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汽车、道桥、物流、航海、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等6 个重点专业群,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4 个,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3 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4 个,全国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3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 个,省级特色专业7 个;建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1 个,交通运输部示范性实训基地1 个。 学校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工匠精神的培养,以突出的办学特色、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质量享誉社会,近五年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九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jtzyxy.com)。

  第十三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属于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它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8年夏季高考及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2.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且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5.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应达到相关专业面试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为4375px-4625px、4075px-4325px;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4325px、4000px。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

  第十五条学校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院长奖学金;学校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

  传真电话:0536-8781865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djtzyxy.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