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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山东建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A-A+2017年5月16日16:48新浪山东评论

  (一)夏季(秋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规模内,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二)夏季(秋季)高考招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配办法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调整。将招生来源计划与近几年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挂钩。对生源情况不好或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报到率不高、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及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调剂用于生源质量好、报到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计划。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对第一次填报志愿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级差”原则,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夏季(秋季)高考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4)我校如有济南市走读生计划,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走读生生源范围: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在济南市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济南市各县(市)区考生。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5) 春季高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进行专业分配时,按考生投档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考生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依据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出现美术统考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当考生美术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类、设计学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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