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教育 >新闻播报>正文

考试舞弊等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A-A+2017年1月3日13:51新浪教育评论

  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

  ●将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涉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还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更多“山东高考”新闻请点击:2016山东高考网上高招会《《

保存|打印|关闭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更多>>微博推荐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