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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费标准:小学710元

A-A+2014年7月21日08:32济南日报评论

  记者获悉,今年山东省再次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小学710元、初中910元。

据了解,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由财政进行补贴。此次提高公用经费标准是在今年年初提高7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小学710元、初中910元。

据介绍,我国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随后的几年,公用经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

在统一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基础上,我省从今年起还按一定标准单独核增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并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对不足100人学校,继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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