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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培训五花八门 济南市教育局:报名选择多留心

A-A+2014年7月18日08:52鲁网评论

  暑期一到,市区各式培训机构犹如雨后春笋一般“滋生”。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发布温馨提示,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如果家长还是要给孩子选择培训教育学校学习,那报名选择时一定要多留心,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培训教育学校应具备办学许可证

  培训教育学校应具有济南市教育局或本市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教育学校设立的教学点应具有《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应悬挂在学生报名咨询处的醒目位置。学校(或教学点)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应与证件标注的内容相符。

  家长选择时如有疑问,可到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教育之窗——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校信息”栏目查询,或拨打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问询。

  招生广告内容要真实准确合法

  招生广告包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刷品等媒介或形式刊播、张贴、散发的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册等。

  招生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发布招生广告的学校名称必须是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全称,同时刊播办学许可证编号。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进行误导性宣传。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不得有下列内容:招工或安置就业;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保证升学、考试通过、获得学位学历、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其他保证性承诺的;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使用公办中小学资源或与公办中小学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学校应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办理入学手续时坚持自愿入学原则

  坚持自愿入学原则。学生到校,学校应引导学生和家长查看《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告知学生所学专业的班次、学习时间、收费标准、考勤办法、考核办法、学生评价学校的办法、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学生现场考察。学生满意并填写《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登记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入学、收费等手续。学校不得以误导、欺骗、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收费项目和标准需公示 不得变相集资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学校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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