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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典型案例曝光,请以此为戒!

2019年09月27日 10:22 山东交警 

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会构成严重的威胁。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严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今日,

小编特意选取近期查获的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案例一

【违法人】

马某某(男,1983年出生)

【检测结果】

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

【违法事实】

2019年9月24日15时许,交警直属二大队城北中队在北外环开展整治行动时,马某某驾驶鲁AS6***小轿车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晶华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仪检测,驾驶人马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

马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人】

王某某(男,1986年出生)

【检测结果】

血液酒精含量为43mg/100ml

【违法事实】

2019年9月25日8时许,王某某驾驶鲁NXZ***小轿车沿洪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晶华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

马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人】

冯某某(男,1988年出生)

【检测结果】

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违法事实】

2019年9月13日14时许,冯某某在天衢路宋官屯社区亲戚家吃饭,喝了一两白酒,驾驶鲁NJ5***小轿车在晶华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东方红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仪检测,驾驶人冯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

冯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违法人】

韩某某(男,1984年出生)

【检测结果】

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违法事实】

2019年9月20日21时许,韩某某驾驶鲁N9S***小轿车在新河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香港城南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仪检测,驾驶人韩某某酒精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

冯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小编希望每个人看完这些案例,真正理解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更应该是一个司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德州交警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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