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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八月庭审600余减刑假释案 今后庭审将在监狱直播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8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8月1日,青岛市中院直播一起减刑案件。(视频截图)8月1日,青岛市中院直播一起减刑案件。(视频截图)

  齐鲁晚报讯 为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快、假释多、服刑时间短等问题,中央政法委年初发文,对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新规实行半年来,我省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们明显感觉到工作状态在改变,减刑假释案件不再像过去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的案件明显增多,而各种在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也逐渐找到答案。

  难题不少

  2名罪犯出庭动用12名司法警察

  8月1日上午,一起减刑案件在青岛市中院公开审理,并全程通过网络直播。罪犯杨某回答合议庭讯问并做陈述,同监区的一名罪犯出庭为其作证,证明其“认罪态度端正,遵守监规,干活积极,有时还抢活干,发挥文艺特长积极参加活动”。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对杨某减刑四个月。

  这是全省首例通过网络直播的减刑案件庭审。此前一周,潍坊中院通过同样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假释案件。“我们就是要通过直播的方式让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省高院审监一庭庭长李杰说。减刑假释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个“引爆点”是,今年年初有消息称,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用假立功违法减刑提前出狱后逃往境外,引发各界对减刑假释制度中的问题进行关注。

  在此案消息发酵的同时,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针对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出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等明确要求,特别突出强调了对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规范要求。

  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其中提到,自6月1日起,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这三类罪犯的,应当开庭审理。“相对来说,这三类罪犯要么有权,要么有钱,要么门路广。”青岛中院审监庭副庭长林英峰说。与其他案件不同,直播审理这类案件,要先把罪犯押解到法院,如何确保安全是个大问题。省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黄为说,以前也有部分这类案件开庭,但多选择在监狱,但要直播,就要到有条件的法庭来。

  潍坊、青岛两地的案件得以实现直播,都经过了复杂的报批程序。林英峰回忆,杨某一案先由监狱报省监狱管理局,之后又报司法部批准,前前后后历时一个多月才得以开庭。“要充分考虑安全、保密问题,必须慎重。”

  除了杨某本人,还有同监区服刑的另一名罪犯出庭作证,这也需要增加警力。林英峰说,开庭当天,共动用了12名司法警察。

  完善程序

  有的细节请示最高法才统一意见

  由于新规实施时间不长,许多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青岛中院的案子直播时,组织法院、检察院和监狱干警、人民陪审员一起观看视频,这一看发现了不少问题,甚至细化到了某些称谓。

  “表现能力还应该再提高,我们要开会强调。”直播结束后大家坐在一起座谈,一位处级干部针对本系统出庭干警的表现说。还有人提出,摆在监狱方面前的标牌上写着“报请人”,“到底应该是‘报请人’还是‘提请人’?”

  “我们的文书上是‘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但司法解释中也用到过‘报请’这样的说法。”省高院审监一庭助审员陈新厂解释说,与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不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较少,对开庭程序没有特别细化的东西,还有许多空白,需要摸索着来。大家意见不一,为此,省高院审监一庭法官专门请示了最高法院,得到的答案是“报请人”,这才统一了意见。

  还有人提出,这类案件能不能让家属也参加,法院的意见是不能参加,“让犯人家属参加了,受害人家属参不参加?都参加的话激发矛盾怎么办?”

  慎重处理

  今年5%的案件被调整减刑幅度

  案件直播只是减刑假释新规实行以来法院系统迎来的变化之一。组织法官学习新规,加强对下指导,与司法厅、检察院沟通协调……黄为明显感觉到工作量在加大, “到处都是事儿”。

  截至8月7日,今年全省法院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共有629件,这一数字较往年急剧上升。“以前法院以书面审理为主,涉黑、涉及食品安全等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会开庭,但并不多。”我省一名法官坦言,一段时间以来,刑罚执行相对于其他审判工作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法院内部重视程度相对较小、社会关注度较低,需要补强。

  目前我省由省高院和各中院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其中,省法院负责审理死缓罪犯减无期和无期罪犯减有期两类减刑案件,各中院负责审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罪犯减刑及假释案件。

  两级法院年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万件左右。省高院审理的减刑案件在两千件左右。中级法院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数量较多的济宁中院,由于辖区内监狱多达7所,年均案件多达1万件左右;其次是济南、青岛、潍坊中院,案件数量四千至六千件。而每个法院平均只有3名法官在办理这类案件,年人均办案数1000件左右,同时还要办理其他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新规施行后,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后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8月6日,德州中级院就在官方微博上对该院新受理的241件予以假释、减刑案件进行立案网上公示。为统一全省执法尺度,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座谈,形成《会议纪要》。

  “社会需要了解的愿望变得很强烈。”黄为说,加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出了事一查到底,法官在把关时不得不更加严格,“要更加细致地审查,查出差1分也不能批准。”

  林英峰举了个例子,有时候监狱报请的建议书中,事实并没有问题,按照监狱的要求,罪犯符合假释的条件,但法院可能考虑到宣判时其主观恶性比较深,应该刑满以后才能回归社会,这种情况下,就要更加慎重地处理。

  据统计,去年省高院审监一庭受理的减刑案件中,认为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建议不适当、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予以减刑的裁定约占8%,今年以来,这一比例降至约5%,“把关都严起来以后,监狱也会更加严格地把握标准。”

  更进一步

  监狱建科技法庭方便网络直播

  接下来还将陆续有减刑假释案件实行直播,而如果所有直播都要把罪犯押解到法院,显然不现实,但目前我省几乎没有具备网络直播条件的监狱。对此,对有条件建立的监狱,我省要求建科技法庭,以逐渐提高网络直播率,“到时候网络直播会常态化”,在科技法庭没有建成的情况下,要求监狱内设专门法庭来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此外,由于一直没有一个共享的信息系统,监狱、检察院、法院信息无法共享,要做大量的重复劳动,案件统计分析也很不方便。目前正在济宁中院试运行的减刑假释案件管理系统将在全省推开,届时可以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想要的罪犯情况一搜就能找到”。还有一个困扰审监庭法官的问题。近年来,因为少数人的花钱减刑等违法行为,让一部分人形成了“花钱可买刑”的误解,并对减刑假释工作持有偏见。

  黄为解释,实际上,在罪犯悔过的前提下,积极向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积极履行财产刑,按照法律规定,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把握,这有利于解决目前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及财产刑履行难的难题,最大程度地减少犯罪的危害,对罪犯和被害方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

  从另一角度而言,如果罪犯确实没有钱,只要表现好,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一样能够得到减刑假释。“但社会上的误解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院推进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这两起案件直播只是开始, “我们要改变以往行政审批色彩浓厚的审判方式,让更多人看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严格的司法程序,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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