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日电(记者滕军伟)在2月28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山东省烟台市连续第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文明”成为烟台醒目的标签。
2005年10月,烟台成为9个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初和2011年底,烟台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本次获得文明城市荣誉后,烟台成为山东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四连冠”地级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体现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
烟台市委、市政府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载体,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工作思路,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文明城市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