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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跃上“新起点”

来源:大众网2015年2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烟台2月28日讯(记者 钟建)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京举行。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烟台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烟台继2005年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09年、2011年连续保持该称号后,第四次荣获这一反映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发展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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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举止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烟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始于1993年。2005年10月,烟台市荣膺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桂冠,大大激发了全市上下干事创业、共建美好家园的热情,也在全市营造了一种团结奉献、友爱互助、平等和谐、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

  2005年以来,烟台市以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新起点,以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为目标,以弘扬烟台精神、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总抓手,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综合载体,按照科学、和谐、率先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凝心聚力,加快发展,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态势。

  在2005年烟台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以后的近10年时间里,烟台市进一步巩固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在实现文明城市建设科学化、制度化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烟台市委书记张江汀多次强调,文明由人民创造,由群众共享。建设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让文明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建设文明城市的指导方针和根本目标所在。烟台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共建文明城市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把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与为了群众、惠及群众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市民在积极参与中得到更多实惠,在收获成果中更加踊跃参与,不断凝聚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烟台一直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并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安排和兑现一批为民服务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保障、养老等实际问题。全市民生领域财政支出由2011年的230.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2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超过60%;年均新增城镇就业18.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校安工程全部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车实现全覆盖;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4.1%;连续13年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累计捐款超过14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30多万人次。

  据悉,本届评选,中央文明办对现有文明城市(区)不再组织测评,而是采取与文明城市签署《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书》的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文明城市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省(区、市)文明委的监管责任,委托省(区、市)文明委对其进行复查。最后,我市顺利通过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目标。

  以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烟台市又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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