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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 不准吸储放贷

来源:新华网2015年2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10日电(记者张志龙)记者10日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获悉,山东将在枣庄、潍坊等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试点工作,旨在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

  据了解,山东将力争3年内初步建成与山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扩大地域范围和资本规模,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乡(镇),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

  山东省明确,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单个社员的存放资金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据了解,山东此次业务试点坚持服务“三农”,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试点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稳妥推进。

  山东省农业厅数据显示,目前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达到13万家。业内人士表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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