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2月9日讯(记者 满志旺)近日,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该《规定》共分十二条,以“九个不准”形式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进行了限定,重点明确了报告制度,并对主体责任、处理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了“九不准”:不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请帖、打招呼,邀请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利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由其承担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除亲戚以及已有传统财礼交往人员外,不准收受或赠送其他人员礼金、贵重礼品;除经组织批准帮助操办婚事的人员外,不准邀请参加或参加所在单位、系统干部职工举办的婚宴;不准违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操办丧事;不准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确有实际困难经组织批准可给予适当帮助的除外;不准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不同地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事提倡一事一日一地办理;不准借乔迁履新、出国出境、生儿育女、生日祝寿、升学参军、立功受奖等事宜,邀请或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定亲宴、升学宴、送行宴、接风宴、生日宴、祭日宴、温锅宴等;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如实报告操办时间及地点、宴席桌数及标准、邀请范围及人数等情况。确需延时分批宴请的,事后一周向所在单位提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事宜延时分批宴请报告表》,详细报告被宴请人员名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人员提交的报告,及时安排谈话,向其申明规定、告知纪律,认真做好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