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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办高职生均拨款两年翻番 实施综合奖补

来源:大众日报 2015年2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2月9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责任、多元投入、促进改革、注重绩效”的原则,实施范围覆盖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公办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一直处于“缺钱少粮”的窘状。以生均拨款为例,山东省高职生均拨款比本科少了将近一半,维持在五六千元的水平,就是在开展职业教育创新试点的潍坊市,高职生均拨款近年也才达到8000元左右;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更少,在一些县市,财政仅包教师工资,学校只能靠学费勉强运转。这种情形从2015年起将有较大变化。

  按照该意见,2016年,全省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要达到110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省财政将逐步提高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各市也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从2015年起,省财政建立综合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其中,拨款标准奖补是根据各市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情况核定。2017年以前,对生均拨款未达到12000元的市,省财政以2014年为基期,对各市利用自有财力提高生均拨款水平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对于生均拨款已达到12000元且以后年度不低于这一水平的市,省财政给予拨款标准定额奖补并稳定支持。而改革绩效奖补则根据各市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市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省财政依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数据,对各市给予改革绩效奖补。

  我省要求,在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拨款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高职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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