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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 首批签约30名

来源:大众日报 2015年2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联、省作协研究制定的《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公布实施。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山东省将签约首批文学评论家10名、艺术评论家20名。

  据了解,山东省建立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更好地引导文艺创作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通过这一制度积极宣传推介我省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文艺评论家队伍,提高我省文艺评论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艺工作品牌。

  根据规定,签约文艺评论家人选,须通过申报并经过专家委员会投票评选后确定。签约文艺评论家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如果工作成绩突出,签约评论家可申请续签,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签约文艺评论家工作补贴、课题研究等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所有签约文艺评论家除规定的工作补贴外,还将根据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情况分等次给予奖励。

  申报人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在业务方面,要求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包括获得过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评论奖项,文艺评论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在全国重要社科、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艺评论作品。申报人年龄要在50周岁以下,户籍在山东省。

  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范围广泛,省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均可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所有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均可登录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和山东作家网http://www.sdzj.org/下载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

  据了解,省文联、省作协还将根据《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制定“签约文学评论家”和“签约艺术评论家”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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