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6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淄博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张传业因犯贪污、受贿罪,近日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传业贪污、受贿案由利津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传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传业当庭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