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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132万元 季建业当庭认罪

来源:大众网2015年1月16日【评论0条】字号:T|T

今天上午830,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在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天上午830,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在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图为庭审现场

  大众网济南1月16日讯(记者 刘明明 马俊骥)今天上午8:30,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经过法庭调查、讯问被告人、法庭辩论等环节,14:55,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被告人季建业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等七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违规承揽项目提供帮助。1999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季建业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法庭指控,被告人季建业表示没有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被告人季建业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

  季建业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14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2人、全国和山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人、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共计92人旁听了庭审。

  季建业,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74年9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3年10月17日消息,季建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月30日,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季建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2014年2月7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季建业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17日消息,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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