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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看济南快处快赔:10万事故报警过半适用

来源:大众网2015年1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自去年4月1日济南交警部门实施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以来,各保险公司共受理快出快赔案件40405件,平均滞留时间从实施前的半小时下降到5分钟左右,有效降低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下面就从几个数字来看一下。

  事故报警104593起,过半适用快处

  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济南市市区事故报警有效接警起数为104593起。其中适用于快出快赔的事故53467起,占总接警起数的51.1%。其中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接报轻微事故19981起,适用快处快赔处理19632起,快处适用率98.2%。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为:每天交通早高峰7—9点,晚高峰17—19点,高架路7—19点期间,在济南市凤凰路、西绕城高速、二环南路、二环北路及其环绕的范围内,单车车物损失5000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

  如果车辆撞到了花坛上、电线杆上等公共设施,属于自伤事故,仍然可以进行快处快赔。但涉及公共设施损坏赔偿问题,必须等待民警前来处理。具体的流程为:一报警 ,二拍照,三撤离,四等候警察前来处理。

  该撤不撤被罚1216起,1人逃逸被拘

  2014年,济南交警对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快处的1216起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其中1人因逃逸被罚款2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5天。

  事故发生后,一方撤离另一方拒不撤离的,可以打122报警说明自己愿意撤离、对方不撤离的具体情况,并录音为证。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可以此为证据只处罚不愿意快速撤离的一方。

  根据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适用于快处快赔的,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而“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指不影响车辆和人通行的就近的单位、停车场或空余地块。如果只是撤离了事发现场,但是仍然妨碍正常交通通行,视为没有及时撤离。

  去年4月17日早上,王某开车在新泺大街与一辆黑色大众发生刮擦,由于是轻微交通事故本该走快处快赔程序,可双方未就责任划分达成一致,王某没留任何联系方式就开车离开了现场,另一方车主报了警。王某成为济南首个快处快赔逃逸者,被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5日行政拘留。

  平均滞留5分钟,拥堵报警降三成

  2014年4月1日快处办法实施前,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平均滞留现场的时间半小时以上,4月1日办法实施后,平均滞留时间为5分钟左右。拥堵报警电话起数平均下降31.7%。

  济南交警高速支队副支队长杨茂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表示,济南高架路的流量已经趋于饱和,在高峰期一个点位的每小时车流量超过3000辆,一个事故1分钟不撤离现场,就能堵500米。如果事故停留的时间更长,就极易造成区域的拥堵甚至交通瘫痪。

  保险公司理赔快处4万件,平均结案2.38天

  2014年4月至12月,济南市保险公司共受理快出快赔案件40405件,已决赔案36555件,已决赔偿金额6338万元,案均赔偿1734元。平均结案周期2.38天。去年6—12月,三个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共接待快处快赔案件2347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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