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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滴滴专车未上线即被叫停 最高罚三万元

来源:鲁中晨报2014年12月25日【评论0条】字号:T|T

  晨报淄博24日讯 在国内一些大城市,通过滴滴等打车软件叫来的奔驰、宝马等高档专车服务,在淄博恐难以复制。今天,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鲁中晨报此前关于滴滴专车欲登陆淄博的报道进行专题回应,明确表态称,未取得营运资质而通过打车软件进行的专车服务均属非法,顶风上马将严肃查处。这意味着,已在济南、青岛等省内城市上线运营的滴滴专车,在淄博尚未上线即被叫停,淄博成为山东首个明确叫停滴滴专车的城市。

资料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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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中晨报12月20日04版以《滴滴专车要来淄博载客》为题,报道了滴滴打车通过租车公司招募私家车主以挂靠车辆、派遣司机的方式即将在淄博推出专车服务的消息。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抽调力量对滴滴打车等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进行调研,对其可能对客运出租市场造成的扰乱进行风险评估。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张德刚表示,如果不加制止任其发展,软件运营商和汽车租赁商往往会不顾行业许可和管理规定,链接形成未经许可的私家车租车网络体系,对合法出租车造成重大利益侵害,破坏出租行业发展平衡,带来公共安全隐患。

  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在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方可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客运经营企业也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未取得许可资质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含约租车)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均属非法经营。所有客运车辆租赁的挂靠形式均为违法行为。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吕茂良介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要求,主管部门对各种信息化租车方式的发展应用是鼓励的。但不论何种方式,必须经由统一监控平台整合使用,所使用车辆必须是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合法营运车辆,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淄博顶风上马的打车软件专车服务,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凡参与非法营运的企业、车辆和个人,将被记入行业诚信管理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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