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枣庄市暨市中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在市中区光明广场举行。枣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秦元祥,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厚峰,枣庄市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徐德高,枣庄市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李杰,枣庄市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以及枣庄市中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督导组,现场督导检查宣传活动。
活动中,秦元祥副市长带领督导组在光明广场岗看望慰问交通安全志愿者,对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推进我市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给予高度评价;在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站点,参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展板及交警部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成果展板,并与现场群众一起在“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横幅上签名。
随后,督导组来到光明路东外环交通违法执勤点,检查指导“122”枣庄市七类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工作。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厚峰强调: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准确研判违法行为发生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集中优势警力集中打击,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市区、郊区公路沿线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的同时,加大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驾驶员“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要严查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当场固定证据,严禁说情干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严厉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活动现场悬挂横幅、标语8条,摆放宣传展板10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2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