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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第一批公租房租金标准 实行阶梯价格

来源:鲁网2014年10月30日【评论0条】字号:T|T

  公租房租金将实行阶梯价格

  按照《通知》,今后公租房租金将实行阶梯价格,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I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II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III类标准)。

  以即将建成入住的3个公租房小区为例:西蒋峪小区的Ⅰ类标准为3.0元/平/月,Ⅱ类标准为4.9元/平/月,Ⅲ类标准为6.9元/平/月;清雅居小区的Ⅰ类标准为1.8元/平/月,Ⅱ类标准为3.0元/平/月,Ⅲ类标准为4.2元/平/月;文贤居小区的Ⅰ类标准为2.9元/平/月,Ⅱ类标准为4.8元/平/月,Ⅲ类标准为6.8元/平/月。

  廉租房超标户不必搬离

  按照济南市相关政策,廉租房的申请标准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 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满45周岁。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市区无房。

  已入住的廉租房住户,如果收入、户口等基本条件超过廉租房申请条件,就必须从房屋中搬出,也造成了部分低收入家庭“无房可住”。2011年济南就曾发生过住户因为收入超过标准10元而被强制劝退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今年济南市实行了公廉并轨政策,如果廉租住户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则可继续居住在房屋内,房屋将转换为公租房。

  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公租房租金通知,公廉并轨后,原来的廉租房转变为公共租赁住房,天保新居、天成新居、天和新居的最低档租金普遍在4元左右,也就是说超标廉租房用户,虽然可以继续在房内,但是租金每平方米至少要比之前多一元钱左右。

  廉租房租金高于公租房最低价

  按最低价租金标准执行

  《通知》中明确指出,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标准(I类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7元。

  记者查询发现,在昨日发出的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中,磐苑新居的I类价格标准为1.9元/平,低于以前部分廉租房用户交纳的2.7元/平的标准。也就是说,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住户,今后租金可以按照较低的1.9元/平来执行,每平米少交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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