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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可申请贷款

来源:齐鲁网2014年10月22日【评论0条】字号:T|T

  齐鲁网济南10月22日讯 (记者 刘岩)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至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将进一步拓宽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渠道。其中,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山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成套型和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按规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此外,从今年起,山东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山东还将稳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清理各类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歧视政策,消除城乡劳动者的身份差异,实现同工同酬。

  根据《规划》,到2020年,山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并将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完全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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