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0月19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网站了解到,2014年第三季度,泰安再次获得65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用于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第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50万元。其中,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泰安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5万。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同时,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