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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避免“部门保护”

来源:齐鲁网2014年9月15日【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山东: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山东创新工作模式,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让行政复议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博兴县从事汽车吊车租赁生意的王立强,有一次把吊车出租给一家公司,公司在施工中发生了生产事故,工程承揽人逃跑,执法部门就扣押了王立强的吊车,并要求他赔偿损失62万多元。

  滨州市行政复议申请人 王立强说,“我认为很冤枉,我不服,律师告诉我申请复议,我就向滨州市复议委员会申请了复议”。

  经过复议,委员会最终确认执法部门侵害了王立强的权益,赔偿王立强损失4万7千多元。

  滨州行政复议申请人王立强说,“我一直认为民告官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通过这个案子,改变了我的看法”。

  目前,行政复议正在成为山东各地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近3年来,山东每年行政复议案件收案数量都在1万件以上,一直位居全国前三位;年均受理率达90%以上,综合纠错率在40%以上。今年上半年,仅省政府新收复议申请案件就超过了去年全年的受案量。潍坊、淄博、临沂、枣庄等地还在街道和乡镇设立复议受理点,方便群众申请复议。有条件的市、县两级政府还集中统一行使复议职权,避免了“部门保护”。

  截至目前,山东基本完成了17个设区的市、137个县(市、区)和青岛、烟台两个经济开发区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解决了行政复议权威性不足、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廖亮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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