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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采取多举措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来源:人民网2014年9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从山东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1至7月,山东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9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02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通过多次通报,中央反腐的决心清晰可见。拒腐防变是作为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源头预防腐败作用,山东各地采取多项举措增强党风廉政教育。

  东营:8种情形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监督实效,东营市纪委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尚未构成违纪或轻微违纪未达到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诫勉谈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展诫勉谈话的范围、程序、审批权限等,将抓早抓小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同时对诫勉谈话过程中的谈话人数、事前告知、听取意见、谈话记录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东营市通过条目式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8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损失、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失察失误等。

  青岛:组织近千名处级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根据青岛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今年9月份,青岛市拟集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各区市和市直机关近千名处级领导干部参观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9月9日上午,青岛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的90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首期活动。他们表示深受触动,切身感受到了“贪廉一念间,悲喜两重天”,深刻认识到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为民务实清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烟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五项责任”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9月5日在烟台举行,烟台市委书记张江汀作讲话。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部署新要求,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新起点上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作出专题研究部署。讨论了《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持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烟台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从政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对此,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勇于正视,敢于碰硬,努力采取有针对性举措认真加以解决。?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全会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看担当。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着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紧迫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要铸牢理想信念的主心骨,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编紧织密制度笼子,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济宁:确保收“红包”及购物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日前,济宁市认真落实山东省委要求,部署开展项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问题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8月29日,济宁市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等,确保传达到位、部署到位。要求9月1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报送至市纪委。8日前,将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的人数和数额,以及查处的人数和数额,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纪委。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在新闻媒体公开。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单位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倒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淄博:5方面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近日,淄博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认真开展案件专题剖析、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丰富警示教育培训内容等5个方面警示教育内容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意见》规定,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委(党组)要在案件作出处理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专题会上予以通报。领导班子集体深刻反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经批准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立案和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宜向社会公布的案件,可在党内通报。已经结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案件,及时在淄博廉政在线“四风问题曝光台”通报曝光。

  《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原则上每年要集中组织1至2次专题教育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结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警示教育,敦促其认识危害、自觉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在主体班次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加大警示教育课时比重,警示教育内容不少于2个课时。(刘颖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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