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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通知 5种黄标车不能享受“黄改绿”补贴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9月5日【评论0条】字号:T|T

  据齐鲁晚报报道,我省近日印发了《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暂行办法,5种情况的黄标车将不能享受“黄改绿”补贴。

  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办法》规定,属于车主自愿对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根据《办法》,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将不能享受“黄改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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