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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廉并轨"解读:市民按收入分四类享优惠

来源:济南时报2014年9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9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就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公租房申请时的收入证明、房屋租金以及摇号选房形式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

  【收入证明】

  去年租户,签合同前提供即可

  据了解,收入认定不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要件,而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件。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姜秀杰表示,按照政策,只要租户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上年度济南为21389元)的,皆可以申报收入证明,享受优惠。外地人则不能享受该优惠。

  根据新政策,已取得2013年度公租房分配资格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其租赁期限、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差别化公租房租金相关规定执行。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选房即将入住的2013年度公租房租户,只要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提交收入证明即可。

  【租金收取】

  阶梯化,标准两年核定一次

  租金的“阶梯化”是济南市“公廉并轨”后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根据收入水平将市民划分为4类,不同类别享受的优惠不一。

  据悉,2013年4月济南市物价局公示的清雅居、西蒋峪文贤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清雅居4.2元/平方米·月,西蒋峪6.9元/平方米·月,文贤居6.8元/平方米·月。该标准将维持多久?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济南市相关政策,公租房租金标准遵循“两年一公布”的原则,两年期截止前,会重新核准与公租房项目同标准、同地段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并调整原有资金标准。

  【摇号选房】

  5类人依次摇号,靠前者优势大

  “今年公租房统一申请,不分项目。”上述负责人表示,按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和单身人员、上年度摇号未中号的轮候家庭和单身人员、本年度新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员5类依次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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