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城市频道 >城市关注>正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施行 用户热量收费将设上限

来源:济南日报2014年9月2日【评论0条】字号:T|T

  今天(9月1日)开始,《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施行。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为新供热条例价格管理的具体细则。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调整基本热价比例,并要求确定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

  山东省物价局《通知》中明确提出,调整基本热价比例。各地制定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目前,济南市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是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40%,高于《通知》所要求的30%标准。业内人士称:“照此计算,基本热价应低于每平方米8.01元。为此,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以适应该要求。”

  此外,《通知》还确定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超过部分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未出台具体标准的,供热企业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数额。(完)

精彩推荐更多>>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