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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四成职工乐享带薪休假 每年1月上报休假计划

来源:大众日报2014年8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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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7日讯 随着我省不断推进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这一制度不再只是一项“纸上权利”,越来越多的职工享受到休假的幸福。截至目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录入休假计划的57000人中,已休假的25000人,占44%,其中,已休完本人全部应休假期的约14000人,占24%,休假比例已基本达到去年全年水平。

  省人社厅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带薪年休假计划和台账管理功能,支持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如有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可以进行调休。调休2次以上(含2次)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可于次年申请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今后,省直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份完成休假计划录入。系统记录的休假台账数据是兑现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必须实时维护,对年终突击补录调休情况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作为兑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避免虚报冒领休假补贴。

  在企业层面,近两年来用人单位落实情况也逐渐好转,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仍不理想,不同层级执行情况不均衡,离基本落实年休假制度还存在不小差距。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较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存在问题较大。同时,未休假人员享受300%的工资报酬困难较大。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数量分别占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总量的4.56%、2.94%,在用人单位分类中,私营企业分别占涉案用人单位总量的54.65%、59.36%。

  下一步,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人社厅将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政策体系,规范带薪年休假行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与单位考核、评选表彰先进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将休假计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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