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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3·21”事件12人被追责 常务副市长被党内警告

来源:大众网2014年8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青岛市纪委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被处党内警告。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被处撤销党内职务。

  2014年3月21日,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纵火案件,致一死三伤。经过二十多天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调查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调查情况报告及对有关人员问责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青岛市纪委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具体是:

  1、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作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工作不得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7、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未监督有关人员妥善解决该村上访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对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对于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对涉及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敏感上访问题未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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