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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被审计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第一责任人

来源:大众网2014年8月27日【评论0条】字号:T|T

  对于山东省审计厅在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26日,山东省政府专门下发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范围,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要亲自抓、亲自管,并对整改结果负责。对拒不整改以及因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法纪。

  据了解,2014年上半年,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通过省审计厅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就做好整改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范围。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建立审计项目整改台账,跟踪调度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着力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各级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

  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要亲自抓、亲自管,并对整改结果负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问题对账销号,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有关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督促整改,要及时调度和汇总本系统(行业)内有关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本系统(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规律性研究,拿出集中解决方案,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由点及面的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资源节约利用等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内部控制,推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长效机制。

  而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要依法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确保件件有回音、有结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整改以及因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必须以问责为抓手,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法纪。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0月底前报省审计厅,由省审计厅汇总后报省政府。没有列入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对照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自查自纠。(李兆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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