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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情劝酒闹出人命被判赔钱 法官称敬酒要适可而止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8月19日【评论0条】字号:T|T

  齐鲁晚报讯 劝酒文化也是一种传统文化,但这种传统文化里也存在诸多弊端,本来用以表达敬意的劝酒,常常会让人饮酒过量,身体不适是轻的,有的甚至还会带来严重后果。这不聊城市莘县就曾发生一起饮酒致死事件,近日法院最终判决劝酒者各承担5%责任,这也再次提醒大家劝酒礼到即可,不可过度。

  事件回放:

  偶遇朋友小聚,过量饮酒身亡

  聊城莘县的石某和韩某是生意上的朋友,去年11月19日下午,石某与韩某在莘县张鲁镇李官木村相遇,于是相约一起喝酒。

  石某点了四个菜,韩某从自己车上拿了白酒,两人开始喝酒,喝了一个多小时后,韩某又喊来同村的王某三人一起喝。在石某已然喝醉的情况下,韩某和王某二人仍对其轮番劝酒,直至石某出现醉酒昏睡。二人见此欲离开,在酒店方催促下,韩某和王某一起将石某扶上车送回家。

  被送回家之后,石某一直处于昏睡状态,直至第二天中午。石某家人见无法将其叫醒,就将石某送往莘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低血糖症、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经该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共同饮酒者各担5%责任

  石某死后,其家人认为同时饮酒的韩某与王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找到两家要求赔偿,三家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石某家人于是将两人诉至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应负最高的注意义务,死者石某在自身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应预见到过量饮酒会对其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产生不利后果,因此石某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韩某、王某作为与石某饮酒的同伴,在知石某已醉酒的情况下,仍强行劝酒致其醉至当场昏睡,主观上二人存在疏忽大意,并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把石某送到家后也未如实告知石某家人石某饮酒后的具体情况,导致第二天中午才送医院抢救,延误了治疗时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于是判令韩某与王某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每人各赔偿石某家人14000余元。

  法官提醒:

  “敬酒”虽好,可不能贪杯

  因饮酒过度致人伤亡的案件,教训着实令人痛心不已。“小酌怡兴,大饮伤身”,法律部门劝告大家要以理性审视历史悠久的“劝酒文化”,“敬酒”虽好,也不能贪杯。承办本案的莘县人民法院法官孔德冉特别提醒群众,在社交场合中对长辈、宾客劝酒或敬酒是一种传统礼节,适度地劝酒、敬酒无可厚非,但要注意适可而止。过度了就有可能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劝酒者应当负多大的责任,应当视其劝酒的程度与履行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孔德冉说,劝酒者应意识到被劝饮酒者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伤甚至死亡,明知他人已无力承受,仍过度向他人劝酒,就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孔德冉还特别指出,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醉酒者在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如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酒后回家途中发生溺亡等情况,共同饮酒者也需适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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