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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推行法律援助“绿卡”制度服务困难群众

来源:新华网2014年8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日电(记者娄辰)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公布的《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根据这份《纲要》,山东将推行法律援助“绿卡”制度,同时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调整“经济困难”界定标准,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说,持有民政、工会、法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发放的社会救济、救助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在需要时可将这些证件或材料作为获取法律援助的“绿卡”,在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况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据介绍,2007年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下的困难群众可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山东省今年将推动修改这一条例,考虑将“经济困难”标准提升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把低保线之上生活困难的“夹心层”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此外,山东还将在全省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各级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616件,同比增长7%,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62件,同比增长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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